早上送女儿上幼儿园时,住在重庆渝中区的周阿姨总会拽紧孩子的手——上个月小区楼下碰到个曾因未成年获刑的男子,虽然对方没靠近,但她直到进了幼儿园门还心跳得厉害。3月4日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方燕的一则提案,刚好接住了像周阿姨这样家长的“揪心事”:不仅要给未成年人的出狱者戴电子定位,还要给这类犯罪的“源头”和“后续”都加上“硬约束”。

作为北京金诚同达(西安)律师事务所主任,方燕的提案里藏着不少“针对性设计”。最受关注的是对“特殊职责人员”的加重处罚——她建议在《刑法》罪第三款里新增一项:如果是对孩子负有监护、收养、看护、教育、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,了10到14岁的,直接纳入“法定加重情节”。换句话说,以前这类人可能判几年,现在一沾这个情况,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甚至无期、死刑。“那些借着‘老师’‘亲戚’身份作案的人,就得让他们知道,身份不是‘保护伞’,是‘加重刑的砝码’。”一位做了10年刑辩律师的朋友跟我聊起这事时,语气里带着肯定。

更让家长们觉得“落地”的,是提案里的“全周期监管”。方燕建议在刑法总则里加一节“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的特别监管措施”,除了电子定位(最长可超十年),还包括“三个禁止”: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(比如补课老师、幼儿园阿姨)、禁止进入中小学/幼儿园等孩子集中的地方、禁止和未成年人单独接触;另外还要定期向派出所报告行踪。“不是要把人‘一棍子打死’,是要给社会一个‘安全边界’。”有网友在微博评论里说,“比如那种曾邻居孩子的人,至少不能再去小区里的托管班上班吧?”

提案也引发了讨论:有人问“电子定位会不会侵犯隐私?”也有人担心“执行起来会不会走样?”方燕在接受采访时解释,这些措施不是“强制所有”,而是“按需分配”——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、再犯风险评估结果来定,比如再犯风险高的才戴更久;而且如果当事人遵守规定,监管会逐渐宽松。“隐私和安全比起来,孩子的安全是底线。”周阿姨翻着提案内容说,“要是能知道那个人在哪,我至少能绕着走,总比‘啥都不知道’强。”

从“加重处罚”到“出狱监管”,这个提案其实是把“保护孩子”的网织得更密了——既要让潜在的罪犯“不敢犯”,也要让已经犯过的人“不能犯”。就像方燕说的:“我们不是要惩罚谁,是要让每一个孩子出门时,不用再害怕‘看不见的危险’。”而这,大概就是所有家长最想听到的“答案”——不是“以后再说”,而是“现在就改”;不是“泛泛而谈”,而是“盯紧每一个细节”。毕竟,孩子的安全,从来都经不起“等一等”。

建议对性侵未成年出狱者电子定位